武陵区文体局

武陵区文体局

机构简介

(一)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有关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的政策、法规;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。

(二)统筹规划全区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领域事业产业发展,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,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。

(三)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性重大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活动;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区重点文化、旅游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;负责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,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,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推进全域旅游。

(四)负责对全区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,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,依法规范市场。

(五)负责推进全区文化、旅游、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
(六)指导、推进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。组织开展文化(文物)、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。配合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。

(七)负责全区文化(文物)、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。

(八)指导全区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市场综合执法,组织查处全区性、跨区域文化(文物)、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,督查督办大案要案、维护市场秩序。

(九)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。负责区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。

(十)组织指导文化、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,组织大型文化、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。

(十一)拟订全区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区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推动文化、旅游、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。

(十三)指导、管理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
(十四)指导、管理全区文物工作,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文物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,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)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(十五)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,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,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。

(十六)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,加强全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,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。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。

(十七)负责文物保护利用有关审核、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。依据职能,参与文物犯罪案件的办理,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经营活动、文物商店及经营文物拍卖企业。

(十八)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